众所周知治疗精神分裂需要用药,的药物治疗容易使患者对治疗丧失信心。频繁的漏服药物必然导致病情复发,甚至恶化而不得不再次住院治疗。那么精神分裂症患者用药有哪些原则呢?
一、要考虑年龄因素
儿童或老年人对药物的反应比较敏感,一般应减半服用。
二、应缓慢加减药量
血液中的药物浓度突然增加或减少,会给病人带来严重的副作用。对于发作的病人,加药更要慎重,一般每日增加1~2片,7~10天加至治疗量。对于反复发作、用药的病人,加减药的速度可以酌情加快,具体用法应严格遵照医嘱执行。
三、应注意躯体情况
不同的药物对心、肝、肾等主要脏器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如果病人以前或者正在患有某种躯体疾病,应尽可能详细地告诉医生,以帮助医生选择药物的品种和剂量。
四、要系统用药
要把每一种药物用足剂量、用足疗程,不要频繁换药。
每一种抗精神病药的治疗剂量都有一个范围,例如氯丙嗪的治疗量一般是300~600毫克/天,奋乃静是20~50毫克/天。低于此剂量,治疗的效果不充分 高于此剂量,不仅疗效甚微,还会给病人增添更大的副作用。所谓“ 足剂量” ,就是要将药物加到治疗量的上限,如果疗效仍不满意,才可以换用其它药物。也就是说,氯丙嗪不能只用到300毫克/天,发现疗效不好就换药。当然,如果氯丙嗪用到300毫克/天病情就了,也就没有必要再加到600毫克/天了。
每种抗精神病药的疗程是6~8周。所谓“ 足疗程” ,是指一种药物必须用足6~8周,才能宣布此药对该病人无效。如果只用两周,见到病情无改善,就匆忙换药,这是很不明智的。频繁换药不仅对病情不利,还会带来严重的副作用。
五、维持治疗原则
急性症状控制后,药物维持治疗至少一年,其维持剂量为折合CPZ300mg-600mg/天。如初在控制急性期症状时剂量超过了此范围,则应每六周减少10%的剂量,直到找到低维持量,但一般不应低于300/天,维持量也不应超过600mg/天,除非此高剂量明确提示对病人有好的症状控制和感受。
如果病人在接受剂治疗前仅有一次阳性症状发作,并且在其后一年的维持治疗中,无阳性症状及复发迹象可以试行停药观察方案,但病人需意识到潜在的复发危险并同意这一方案。对目前症状控制良好已一年,但既往有一次或多次发作的病人,应维持治疗,除非有不可耐受的副作用及某些禁忌证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