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传因素:不少精神分裂症的家属提出这样的问题“精神分裂症有没有遗传”?回答是:与遗传有密切关系。
请看下列事实:
①通过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系统的家谱调查(调查其父系、母系3代),发现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庭成员中,精神病的患病率比一般居民高6.2倍。
②有的学者对65个家庭进行调查,父母双方均患精神分裂症者,其子女患病机率为35%一68%(患病机率指在人群中个体终生患病的可能性)。正常人群仅为O.86%一1%。
③对精神分裂症孪生子(双胞胎)的调查发现,单卵双胎(1个卵子2个精于受精发育成的双胞胎)的同病率(一同患病)比双卵双胎(2个卵子和2个精子受精发育成的双胞胎)的同病率高4—6倍。
④将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子女自幼寄养在精神健康的父母家庭中,而将精神健康父母的子女也寄养在精神健康的父母家庭中,结果,精神分裂症父母的子女患精神分裂症和智力缺陷者占寄养子女总数的19.1%;精神健康父母的子女无一个患精神病。
不少研究提供证据表明,遗传因素是精神分裂症病因学的一个重要部分。血缘关系愈近,遗传因素的影响就愈突出。但是,一般并不把精神分裂症直接说成是“遗传性疾病”,理由是:
①其遗传方式及遗传传递方法目前尚无定论。
②临床观察资料中,确有相当数量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并无家族史(家族中父系母系3代均无精神病患者)。
(2)个性因素:许多学者在临床工作中注意到,精神分裂症患者中的50%一60%在得病前具有某种特殊的个性特征,其表现为孤僻、内向性格、怕羞、多疑敏感、思考问题缺乏逻辑性、好想入非非等。在精神病学中,有的学者把这种个性特征称为“分裂性人格”。根据这一现象,一般认为精神分裂症的发病与病前个性特征有一定关系。
(3)心理因素:医学模式的转变(从原来的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社会、心理综合医学模式),使对疾病发生的解释模式发生转变,对以往被忽视的社会,心理因素又重新给予重视。不少学者发现,精神分裂症可在各种各样的精神因素影响下诱发,诸如恋爱失败,婚姻破裂,学习、工作受挫等。有调查资料表明,精神分裂症发病前有精神诱因者占44%一77%。但多数学者认为,精神因素对精神分裂症发病的作用,是建立在个体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之上。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有些人在生活中遇到不幸,生活的道路极为坎坷,但他们并末患精神病;反之,有的人在微不足道的、几乎是很多人都可能遇到的一些挫折面前,表现情绪沮丧,以至精神失常。此外,不少学者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病前“精神因素”进行了进一步分析、观察发现,有些所谓精神刺激因素,属于日常生活中任何人都有可能遇到的事件,无论从事件的性质和强度上都不具有构成心理打击的程度。因为当病人疾病后询问起这些“精神因素”时,病人回忆当时并未引起自己的强烈情感体验。可见,有些“精神刺激因素”实际上很多是出于病人的家属、亲人的主观猜测。另一种现象是精神分裂症的早期症状不易被一般人识别,在病人发病后,家庭、生活中发生的某些事件,实际上是病人得病后由于某些病态思维等所导致的新的矛盾事件,这显然是把精神因素和疾病的因果关系弄颠倒了。还有一种情况是,有的病人在既往生活中曾遇到过较大的精神刺激并末得病,距离发病时间已久远。综上所述,虽确有部分病人在明确的精神刺激因素作用下发病,但也确有很多精神分裂症思者发病前并没有肯定的精神因素。可见精神刺激因素对精神分裂症的发生只是起到诱发作用。
(4)社会环境因素:美国的调查发现,生活贫困、经济条件低劣和居住在贫民区的低社会阶层的人群,精神分裂症的患病率较高。我国的调查也得出类似的结果,即经济水平低、无职业的人群中,精神分裂症的患病率明显高于经济水平高的职业人群的患病率。在实际工作中也观察到,不少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病前具有不平常的社会生活经历,如有的自幼家庭娇生惯养,形成孤独、内向的精神分裂症人格特征;有的家庭气氛紧张,父母离异,受继母歧视;也有的在尚未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时离开家庭,远离父母到边疆垦荒,到边远山区落户等,由于对环境的适应不良,患精神分裂症者亦不鲜见。因此。家庭、社会环境因素对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5)体内的异常变化因素:有的学者认为精神分裂症的发病。可能与体内代谢异常而产生某种毒物使之“自体中毒”有关。近年来又有不少学者通过实验室研究发现精神分裂症患者存在着某些生化代谢的异常。还有人认为精神分裂症的发生可能与自身的免疫力变化有一定关系。上述种种发现及说法,尚未得出后的结论,因此,目前还只是一些“病因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