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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的病因

一、强迫症患者的认知模式分析:

对于强迫思维的病人来说,闯入性强迫思维会引发他的某些负性自动想法。既,闯入性的强迫思维会引发病人某些消极的、负面的、甚至是灾难性的想法。当这些难以接受的侵入性想法与病人自身的信念系统相互作用,引发负性自动想法后,就会引起病人的焦虑和痛苦。夸大的责任感和自责是强迫症病人信念系统的中心主题。强迫症病人一般都有一下5种功能失调性信念:

1、 想到什么行为,这个行为就可能会被做出来。

如:某人在开车的过程中突然想到自己会撞到路边的行人或者树木(这就是闯入性强迫思维),他就会认为这样的事情很可能真的会发生,再联想到这件事发生的严重后果,从而产生恐惧,痛苦和焦虑;于是,他想尽方法来控制自己不要有这样的想法,但结果是他根本无法控制,这样就进一步加重了他的恐惧,痛苦和焦虑。

2、 如果不能够制止对自己或者是对他人的伤害想法,其罪过与实施伤害的元凶相等。

如:某人头脑里经常出现家人被害或者死亡的画面(闯入性强迫意向),虽然这样的事情没有发生,但他无法控制自己的这种想法,就会认为自己的罪过与真正实施这种伤害的元凶是相等的。

3、 其他因素不会削弱自己所承担的责任。

如:某人害怕自己把病菌带回家传染给家人,而进行反复的清洗。如果他/她本人或家人得了什么病,是由于其他因素得的病,而不是由于他/她把病菌带回家造成的。可他仍然会认为这是他/她的责任。

4、 如果一个闯入性想法发生了而没有被压制下去就等同于希望那样的事情发生。

如:某人经常会想到自己和家人或某些熟人发生性关系(闯入性强迫思维),他无法控制自己的这些想法,会认为自己真的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从而觉得自己是一个道德败坏的人,进而产生自罪自责的想法,引发自己的痛苦焦虑情绪。

5、 人应该学会控制自己的思想

如:某人有很多强迫性思维和强迫行为,他认为这是他自己的思想所致,自己应该能够控制自己的这些想法。但,事实上之所以称为强迫就是因为自己无法控制,可病人由于无法控制自己的思想从而产生激烈的内心冲突。他不能把这种现象归因于强迫症。

二、强迫症的责任感:

当我们感到责任重大的时候做事情就会非常谨慎和小心,为了把责任降到低我们会反复检查和核对。夸大的责任感是强迫症患者系念系统中的核心主题。我们每个人都会感受到自己的责任,但患有强迫症的朋友夸大了自己的责任,这种被夸大的责任增强了自己检查的渴望和重复某些动作的渴望。

比如说关煤气这件事情,无论是患有强迫症的朋友还是没有强迫症的朋友,其实次都已经关好了。同样处在这个低风险的情境中,强迫症朋友因为夸大了的责任感,认为自己对自身和家庭的安全负有的责任。所以在明知已经关好了情况下还要进行检查。如果不进行检查和核对,自己就会感到焦虑和不安。为了降低自己的这种焦虑和不安,他们就会反复的检查煤气是否关好了,为了确保煤气已经关好了,他们会产生反复关煤气的行为。在确定煤气已经关好了以后,潜意识里会告诉自己:“我已经关好了,如果这样还是发生了煤气中毒或者是火灾,我也没办法了,那也不是我的责任了”,从而无形中降低了他的责任感。强迫行为就这样固着和发展了。

强迫症朋友很难区分情景的危险程度。他们不能根据情境中缺乏危险的信息,来得出情境是安全的结论。即便是在低风险的情境中,他们的责任感仍处于很高的水平。

三、精神交互作用

所谓精神交互作用是指注意集中与某个感觉,此感觉变得过敏,这个感觉的过敏,更使之注意固定于此感觉,此感觉的注意进一步相互作用,感觉越来越过敏的精神过程。

如,当我们次对某个家庭成员或亲属或朋友产生性的想法时(或突然想到亲人死亡的场面时,或次对某事物恐惧时,等强迫思维次出现时),如果当时我们不去注意这些想法,不去极力的控制这些想法,那么也不会发展成为今天的强迫症了。“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我们越是想控制,结果发现越难控制,越难控制我们就越要控制,于是症状就在这种精神交互作用下得以发展。

四、神经生化因素:

根据使用氟西汀、帕罗西汀等具有5-羟色胺(5-ht)回吸收作用的药物对强迫症的治疗效果;而缺乏抑制5-ht回吸收作用的其他三环抗抑郁剂对强迫症疗效不佳的事实,提出强迫症的产生与5-ht的代谢异常,特别是中枢5-ht代谢异常有关。

五、神经解剖学因素:

有些研究提出,强迫症病人前额叶有功能性缺失,强迫症通常与一些以基底神经节为基础的疾病有关。例如,与基底节功能障碍密切相关的多动秽语综合征,15%-18%的病人有强迫症状,远远高于一般居民强迫症的患病率。脑ct检查在部分病人中亦可见到双侧尾状核体积缩小;正电子发射脑扫描发现病人双侧尾状核和眶额皮层外侧代谢率升高;基底节部位的5-ht2受体和5-ht的含量较高。

六、遗传因素:

家系调查的结果表明,在强迫症病人的一级亲属中,焦虑障碍的发病危险率高于对照组的一级家属,但他们患强迫症的危险率并不高于对照组。如果病人一级亲属中有强迫症状但未达到强迫症诊断标准的病理计算在内,则病人组的父母有强迫症状的危险率高于对照组的父母。因此提示:强迫症可能与遗传有关。

七、素质因素:

人格特征与本病的发生有明显关系。26%的病人具有一定程度的强迫性人格特征。但不少强迫病人并无强迫人格特征,而某些具有强迫人格特征的人,并不一定患强迫症。

强迫人格的形成除与家族遗传史有关系外,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影响也有着重要的作用。部分病人早年生活史中曾接受过严格古板的家庭教育,被要求遵守较高的伦理得到标准或政治,宗教信仰。要求过高,吹毛求疵,指责过多,经常担惊受怕,这样的家庭教育方式,可形成病人,胆小、害羞、拘谨、优柔寡断、多疑、怕批评,务求一丝不苟,事前反复推敲,要求万无一失,事后易追悔自责的个性。在与人交往中过分严肃、古板、固执,缺乏灵活性,稍微一破坏此种动力模式,则焦虑不安。与周围人格格不入,郁郁寡欢,家庭气氛缺乏生气,常处于不安、不满足或无安全感的苦恼之中。有些病人的父母即具有强迫性格,如过分爱清洁、怕脏等,对病人也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八、社会心理因素:

当在强烈的情感体验下,大脑皮质兴奋或抑制过度紧张,或相互冲突形成孤立的病理惰性兴奋灶。亲人亡故,意外事故,严重的经济危机等重大的负性生活事件,均可给病人思想上带来沉重的打击,表现紧张、焦虑、痛苦、恐惧、和明显的不安全感,严重者出现强迫症状。这种突然出现的强烈的精神创伤引起的强迫症状,多为单一的,与精神创伤内容有直接关系。病人一触及类似的情境,即可出现明显的焦虑抑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症状。随着时过境迁,阳性刺激不再被强化,并逐步消退,强迫症状可消失。

工作学习压力大、生活环境的改变、人际关系的紧张、家庭生活不和睦等,都可造成的精神紧张,情绪焦虑不安,便逐渐出现一些强迫症状。很多强迫症病人是在高考或中考前1到2年内发病的。

此外,一些人可在强迫性格的基础上,逐渐出现强迫症状。特别是进入青春期,生理发育上的明显变化,在与社会交往日益密切过程中的不适应,均可能导致强迫症状的出现。很多强迫症病人的次发病是和异性及性直接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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